五兄妹争遗产,法院为何不看遗嘱看赡养?

2026-10-21 14:55 李凯 法治日报-法治网

近日,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。因当事人提交的多份遗嘱材料均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,法院按法定继承处理,并结合各子女赡养付出差异酌情裁量,兼顾法理与情理。

马某文、刘某共育有五名子女:马某花、马某光、马某远、马某艳、马某明。刘某于2019年8月去世,马某文于2025年10月去世。老两口生前在塔城市二工镇购置一处平房;马某文名下另有多笔银行存款。二老离世后,子女就遗产分配协商未果,马某花、马某光、马某远、马某艳四人将弟弟马某明诉至法院,请求按遗嘱分配遗产。

庭审中,四名原告提交三份遗嘱,被告马某明不认可遗嘱效力,同时提交一份录音材料,主张房屋由其继承,并提出自己早年长期承担家中农活、照料老人,赡养贡献更大,遗产应当对其倾斜分配。

承办法官逐项核查案涉全部遗嘱材料后认定:原告提交的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,欠缺法定形式要件;刘某签字的材料,经审查属于代书遗嘱,该份遗嘱的在场见证人不足二人;另有一份遗嘱缺失遗嘱人签名;被告提交的录音资料,亦无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。上述四份遗嘱均不满足相应的法定成立条件。

法院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对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均有严格形式要求,要件缺失无法事后补正,涉案四份材料均不具备遗嘱效力,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据此,马某花、马某光、马某远、马某艳、马某明五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依法享有继承权。

法院进一步查清赡养事实:刘某去世后,2019年至2025年10月,马某文主要由马某花、马某光、马某远、马某艳四人轮流照料,老人每月向照料子女支付1500元生活费;马某明仅在2021年照料父亲一个月。马某明称自己长期赡养父母、付出较多,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。

法院认为,按照民法典遗产分配规则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;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可以多分;尽赡养义务较少的,可以少分。结合本案赡养实际情况,法院酌情确定房产继承份额:马某花、马某光、马某远、马某艳各继承21%,马某明继承16%。

最终,法院作出判决:对于马某文名下合计379630.9元存款,参照前述比例分配,四名原告各继承79722元(马某艳的继承份额中包含其已支取的10000元),马某明继承60742.9元。

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
法官说法:订立遗嘱必须严格遵守法定形式,签名、日期、见证人等要素缺一不可,形式不合规将直接导致遗嘱无效。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,遗产分配时,法院会以实际赡养付出作为重要参考,引导全社会树立尊老孝老的良好风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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