宠物患病检测报告写错时间 保险公司拒赔被驳

2026-08-31 09:14 李凯 法治日报-法治网

宠物生病后,一份时间登记有误的检测报告让被保险人遭遇理赔难题。近日,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保险合同纠纷,保险公司以检测报告上登记时间瑕疵为由拒赔,法院结合完整证据链还原事实,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万元。该判决目前已生效。

2024年12月11日,曹女士通过线上平台为自家柯基犬投保宠物大病医疗险。保单明确约定保险期限一年,单次重大疾病赔付限额为1万元,重疾理赔设有60天等待期,淋巴瘤属于保障范围内重大疾病。

2025年3月23日,曹女士发现宠物犬食欲下降、日渐消瘦,便立即带宠物前往动物医院就诊。经医院送检,确诊为淋巴瘤并产生诊疗费用。因首诊医院无法开展化疗,曹女士随即转院完成后续治疗。之后,曹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,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了病历、缴费发票、检测报告等全套就医材料。

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,发现检测报告登记的病变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,比投保日期早了7天。因宠物投保前已患病属于责任免除情形,故作出拒赔决定。

为此,曹女士找到首诊医院与检测机构核对信息,发现这份报告系因医院工作人员填写送检单时信息录入失误,将病变时间标注在投保日期之前。之后,检测机构先后两次更正报告,首诊医院出具更正说明,均证实宠物犬初次就诊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,原报告登记的病变时间存在书写错误,病理诊断结论并未改动。

保险公司虽然认可宠物犬所患疾病为重大疾病,但仍不认可更正后报告的真实性。多次协商理赔无果后,曹女士诉至法院,请求保险公司给付1万元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。

庭审中,法院依职权向首诊医院调查核实,该医院确认该宠物犬首次到该院就诊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。

法院认为,检测报告、医院说明和诊疗票据等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,足以证明宠物患病就诊发生于投保之后,且确诊时已超过60天重疾等待期。原始报告的时间差错仅为录入瑕疵,保险公司仅凭存有瑕疵的单据拒赔,缺乏事实依据。

综上,法院支持了曹女士的诉讼请求,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曹女士保险金1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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